| 通道县商务局首问责任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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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12-06 09:52 文章来源:商务局办公室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局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,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服务质量,确保群众满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凡服务对象来我局机关办事,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
二、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,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,必须做到使用文明、规范的用语;耐心听讲,认真受理,服务周到。
三、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,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,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;不能马上办理的,应耐心说明情况;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科室。若经办人员不在,首问责任人应与经办人联系,并把有关事宜交待清楚,如无法取得联系,要做好记录,而后交经办人员办理。对当事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,要耐心进行解释,对材料、手续不全的,要当场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。
四、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,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。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,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(权)范围的事,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。
五、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,并介绍到有关部门。
六、属于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,接听电话的局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,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、来电人姓名、联系电话等作好记录,转局办公室或有关职能科室办理。来电话咨询的,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,属于首问责任人本人业务范围的,应认真负责地回答;属于其他职能科室业务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应将有关受理的职能科室及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。局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,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。
七、对于来投诉、报案、举报的群众,应热情接待,认真受理,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,并做好记录。
八、对群众的投诉、报案、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、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,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,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,并及时查询落实,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,让群众满意。
九、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:
1、责任人没有按首问责任要求做到,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,予以谈话告诫。
2、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,一经查实,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十、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:
1、对“责任要求”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。
2、群众的投诉信函和举报电话等。
十一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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